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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 各市(州)农业农村局、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,各生产厂家、经销商、购机者:

      近期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在抽检过程中,发现部分县(市、区)还在受理国三柴油机农机产品的补贴申请,农业农村部已经对我省发出了督查通报(农机政转字〔2023〕第5号)。根据通报要求,现将通知如下:

       一、2022年12月1日(含)起,我省已经停止受理2022年12月1日(含)后购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为动力的农机补贴申请,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立即停止受理。

       二、各地立即开展自查,对本地已出现2022年12月1日(含)后购买,且已受理补贴申请的产品,即刻作清退处理。

       三、各生产厂家需开展自查,对生产的产品,查明确属国三产品的,要立即将产品信息在补贴系统内删除。如发现有违规报补行为,要立即向我厅报告。

       四、我省对2022年12月1日前购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为动力的农机补贴申请,可将补贴申请日期,放宽至2023年3月30日前。

       五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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